首都体育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首体院党字〔2018〕20号
关于印发《首都体育学院审计整改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首都体育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3月13日学校第六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首都体育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京教工〔2017〕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并推动学校审计整改工作。
第三条 审计处是推动学校审计整改工作的专责机关,负责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拟定审计整改方案和任务分工,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研究,负责汇总审计整改完成情况向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汇报。
第四条 审计处根据审计整改方案建立审计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建议、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建立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开展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核定审计整改结果并及时对已完成整改工作进行销号,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校内被审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集体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分工和工作时限,按时完成审计整改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处对审计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及支撑材料。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整改任务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向审计部门报送的整改情况失实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屡审屡犯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约谈被审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经约谈仍无整改进展的要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八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要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